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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容來自YAHOO新聞

泰前總理戴克辛涉非法放貸 法院未宣判

(中央社記者劉得倉曼谷28日專電)泰國最高法院針對泰京銀行非法貸款案宣判,前總裁等人被判12至18年不等徒刑,但涉案的前總理戴克辛則未在判決名單中,法院表示,他返國後才會宣判。

泰國最高法院最新判決指出,戴克辛領導的政黨2001年贏得大選勝利,並擔任總理,他於2003年至2004年批准泰京銀行的一筆非法貸款給未具貸款資格的房地產開發商,貸款金額約99億泰銖,這筆貸款後來成為呆帳,導致銀行巨額損失。

法院2012年起訴全案,共有戴克辛等27人被起訴。除了流亡海外的前總理戴克辛未被判刑,其他人都被判有罪。

根據最高法院判決債務協商,其中泰京銀行總裁和銀行執行委員會主席都被判處18年的重刑定讞。1040828


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泰前總理戴克辛涉非法放貸-法院未宣判-063528371.html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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